商标异议是《商标法》及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,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,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 异议申请。被异议人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、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文件之日起30日内答辩,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,视为放弃答辩权利,异议程序照常进行。
Trademark registrat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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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商标异议(答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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¥1699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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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异议(答辩)服务简介
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,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,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。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,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,该注册公告无效(注:为了按时出版"商标公告书",《商标注册公告》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,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,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,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"注册公告"的情况)。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,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。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,会及时将异议人的"商标异议申请书"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,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,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,视为放弃答辩权利,异议程序照常进行。
商标异议(答辩)注册流程
材料准备→提交申请→官方审查→答辩结果通知书
商标异议(答辩)所需时间:9-12个月
商标异议(答辩)注册资料
1.商标异议(答辩)委托书
2.营业执照复印件
3.商标异议答辩理由书
4.证据材料
我们的优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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